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2024-05-19 11:16

1.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1) 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
3)对剩余持股比例按权益法核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原投资交易日至出售部分投资交易日之间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资本公积。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一)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净资产公允价值×出售比例/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二)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1)投资时点的商誉的追溯(剩余部分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负商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扣除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变动×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剩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扩展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
因控制权发生变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调整:

(一)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转至投资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调整出售的20%股权的投资收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出售的股权存续期间对留存收益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原所有股权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其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2.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1) 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
3)对剩余持股比例按权益法核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原投资交易日至出售部分投资交易日之间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资本公积。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一)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净资产公允价值×出售比例/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二)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1)投资时点的商誉的追溯(剩余部分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负商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扣除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变动×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剩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扩展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
因控制权发生变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调整:

(一)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转至投资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调整出售的20%股权的投资收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出售的股权存续期间对留存收益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原所有股权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其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3.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一、个别报表中
1、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负商誉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投资日后至因处置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90%)
          投资收益(处置期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4、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二、合并财务报表中
   1、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比例*子公司净资产)
         投资收益
 
   2、抵消个别报表中的处置收益(以前年度已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收益)
   借: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处置比例)
     贷:未分配利润
  
   3、以前年度计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权益变动,重分类至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的其他权益变动*处置比例)
     贷:投资收益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4.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股价上升,投资方要不要做会计处理?

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股价上升,投资方是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的。等到被投资方盈利时,按实现的净损益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股价上升,投资方要不要做会计处理?

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股价上升,投资方是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的。等到被投资方盈利时,按实现的净损益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股价上升,投资方要不要做会计处理?

6.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持股比例由于其他方增资稀释,稀释前持股大于50%,稀释后持股比例小于50%从成本法核算变为权益法核算,这个时候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股投的处置,也就是说其他方增资额也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我们也是有权利享有的,按照自己下降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由自己卖掉的部分换来的(为什么理解成出售,因为本身我们是形成控制的,把自己的公司变成非控制公司,就理解成通过出售股权达成的),中间产生的差价就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种是稀释前后持股比例都小于50%,不构成控制。增资前后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都是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其他方增资,视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那就是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稀释后的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通过本公司按下降的持股比例乘先前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交换来的,两者之间地差额调整本公司资本公积,这里可以理解成本身就不是自己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增资本身应计入资本公积,我们也按比例享有,差额就在资本公积科目里来回调整就行了。

7.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前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该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扩展资料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个别财务报表
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新股权比例,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8. 被投资企业因增加新的股东而使原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权益法-成本法,比如持股比例从25%减少到15%。
(一)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讲解: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新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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